各区科技局、镇江市新区科信局、镇江市高新区科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18〕1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镇政办发〔2018〕104号),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我市技术经纪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我市各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并在此过程中切实起到技术经纪作用、收取了合理佣金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或在本市工商注册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奖励的技术交易额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省级以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审核,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关联企业间的技术交易项目、企业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研发项目和电子商务系统的研发项目,以及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简单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等项目,均不纳入技术经纪奖励范畴。
(二)申报奖励涉及的技术交易合同须在市技术交易市场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www.zjte.org.cn/)进行备案。
(三)申报奖励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在平台注册并通过相关实名认证程序。
三、奖励标准
技术转移机构申请奖励的额度为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技术经纪(经理)人申请奖励的额度为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且单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
四、提交材料
(一)镇江市技术经纪奖励申请表;
(二)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税务发票及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三)技术交易双方盖章的技术经纪证明、佣金支付发票及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五、申报流程
六、其他事项
(一)我市技术经纪奖励采用常年申报、集中审核的方式。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经理)人须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奖励的合同履约金额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付款凭证上的付款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二)技术合同签订各方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在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领取技术经纪奖励资金中出现违规失信行为的,按《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市技术交易所联系人: 李帅 曹宏兵
电话:87056040 87056070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日